最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内罗毕发布的一份最新报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显示,全球未能实现此前承诺的到2010年在全球范围内显著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的目标。全球气温升高及环境的恶化已严重危及全球范围内各类物种栖息地,地球上的物种正以比自然淘汰高1000倍的速度灭绝。令人担忧的消息不断传来,加强探讨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话题已十分迫切,意义也非常重大。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主席许智宏院士说:“根据联合国报告,全球变暖和环境恶化将使植物种类减少9%,全球蜜蜂呈现灾难性锐减,这将影响到依靠蜜蜂传粉的90种果树、蔬菜等经济植物的产量;海水污染殃及珊瑚礁大片消亡将严重破坏多种鱼类的生存环境,在亚洲估计就有10亿人的生活受到影响。” 保护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发展之间有什么关系?这是许多人目前还不十分清楚的问题。据专家介绍,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包含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持续发展的自然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破坏使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严峻的形势。人离不开生物圈,植物天敌对人生存环境改善的意义,目前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植物天敌涉及众多学科,牵扯多个部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除制定国家级战略和行动方案外,社会各行各业乃至平头百姓都应责无旁贷地把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发展经济、改善环境综合考虑,使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深入人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农药企业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以创新产品走向世界,提升我国农药出口形象 自2007年以来,我国对削减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力度在加强,如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鉴于氟虫腈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我国已明确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虫腈直接在农业生产上使用;最近,农业部又提出要取消在国内生产和使用的甲拌磷、克百威、磷化铝、灭多威等21种高毒杀虫剂农药。但这是远远不够的!随着国际社会对环保要求的提高,一系列国际公约、法规相继出台,如《鹿特丹公约》、《POPs公约》、《PEACH法规》等等。目前列入鹿特丹公约清单的农药品种有22种,列入POPs公约清单的农药品种暂定有9种,列入欧盟禁用名单的农药有450多种,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和出口的氧化乐果、丁草胺、稻瘟灵等60多个品种。我国高毒、高残留品种的产量约占农药总产量的15%~20%,这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农药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食品中农药检出率高达90%。 为了保护蜜蜂,欧盟委员会已经修订了可尼丁、噻虫嗪、氟虫腈和吡虫啉4种杀虫剂的使用条件。欧盟成员国2010年11月1日前必须采取这些措施。委员会指出,他们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杀虫剂处理种子时有效成分挥发,而这样将给蜂群带来严重危害。我国应借鉴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做法,在所有高毒、高残留农药中对蜜蜂(包括其他天敌)有危害的品种进行筛选,采取严厉的禁限用措施。2009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生产近600个产品,产量达226.22万吨,国内使用约30万吨,80%的产品出口国外。这种出口加工型企业的命运凸显了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农药行业“精品出口、糟糠留下”的为外国资本打工的时代应尽早结束。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和环境保护,对人畜安全、与环境和谐的生物农药应成为市场的主流。近年来,我国化学农药每年以2%左右的比例下降,而生物农药却以10%的速度递增。绿色环保剂型产品的开发应引起广大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足够重视。所谓新剂型,是指对环境友好,能降低、缓解农药污染的剂型,如水乳剂、水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等,此类剂型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普遍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应首先从此类剂型入手。特别要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防止农药残留超标和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中国农药人有基础、有能力以新的姿态走向世界,这新的姿态就是自主创新,在世界市场上开拓出“独打天下”的领域。 注重健康、安全和环保,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近年以来,我国农药产量190余万t(折纯),居世界首位,占世界产量的50%以上,可生产原药品种300多个,制剂3000余种。国内有农药生产企业2600多家,原药生产企业近600家,其中销售收入前10位的农药企业销售收入占整个农药行业的比重不到20%,而国际上前6位农药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球市场的80%以上,我国的农药出口将近85万t,但销售额仅占全球市场份额的8%左右。我国农药的合成收率平均不到40%。其中未反应的原料、中间体及副产物都以“三废”的形式排出,其中以废水排放尤为严重。整个农药行业的废水年排放量占全国化工废水年排放总量的2%~3%,约为3亿吨。其中,已进行治理的仅占总量的7%,治理达标的仅占已处理的1%,这给我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和威胁。 我国农药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有以下特点:1.排放量大,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达数十吨至数百吨,阿维菌素排放污水400t/t,吡虫啉排放污水48t/t,草甘膦排放污水17t/t。2. 浓度高,一般工艺废水浓度在104~105ppm,有的甚至上百万ppm。3. 含盐量高,一般在5%~20%。草甘膦排放氯化钠将近1t/t,大部分氯化钠不进行回收。4. 不易生物降解,如很多杂环类化合物有一定的杀菌活性。5. 毒性大,农药及中间体绝大部分是有毒化合物,其中有些是剧毒物质,有些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效应。如乙撑硫脲属高毒化合物,并对实验动物致癌、致畸,其ADI值(每kg体重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04mg,每年约有240吨乙撑硫脲随着代森锰锌废水排放至水域中,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6. 特征污染因子多,其水中污染物有65种,实现环境保护与生产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是农药行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农药生产污染控制管理体制落后,农药工业原料的生产污染物排放一直执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6-96,该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主要针对常规污染物(pH值、色度、COD、BOD、氨氮等)。由于农药品种多,原料、合成工艺、产品化学结构差异大,污染物化学成分复杂。该标准不能体现农药行业排放的特点,缺少对农药原药生产特征污染因子排放的控制,为能达到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只需将污水稀释后进行排放,致使农药工业污染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成为重污染行业和社会环保工作的隐患。 针对以上突出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了10类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正式发布。有机磷农药、有机硫、有机氯农药、苯氧羧酸类、菊酯类、磺酰脲类、酰胺类、生物农药8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程序,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正在抓紧制订中。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分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农药工业污染物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标准中选择杀虫剂(吡虫啉)、杀菌剂(三唑酮、多菌灵)、除草剂(百草枯、莠去津)等农药品种,这是国内目前产量高、销售前景十分看好(占杂环类农药总产量的80%)和污染负荷重的产品(占杂环类农药污染负荷的80%)。标准实施后,以2008年COD排放量计约可减少排放27383吨,削减率可达到97.4%。 发达国家农药生产污染物治理方法通常是焚烧法、化学氧化法、活性碳吸附以及膜分离技术。这些技术有很好的处理效果,但也需要很高的工艺运行费用。在农药工(上接13页)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实施后,需要通过标准的执行,法制化地保护先进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从合成工艺中消除或减少废水。目前,农药行业推广的清洁生产工艺有:代森锰锌由氨法变为钠法,可大大降低氨氮废水的排放;乙基氯化物改变催化剂和精制工艺,可大幅度提高收率,降低废水中有害物的排放;百草枯高中温钠法的禁用等。清污分流是保证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和特征因子处理的基本条件。目前许多农药生产企业没有实现完善的清污分流,而是混合到一起处理,既达不到处理效果,又增加了处理难度,还浪费了大量的资金。清污分流的标准选择为COD≥3000mg/L和不易生物降解的废水分别进入高浓度废水池,COD≤3000mg/L的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低浓度废水池。真空系统的废水应控制在COD≤2000mg/L,归于低浓度废水中。 随废水排放的农药有效成分是农药排放标准中的特征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是可以利用的资源,应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例如从莠去津废水中回收莠去津,从2,4-D除草剂废水中回收2,4-D产品。这样既保证了资源的回收利用,又能使特征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目前国内农药行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的技术很少。高浓度废水预处理与资源再利用技术结合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为农药工业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监督执法依据,生产企业将会自觉地开展清洁工艺研究,加强生产管理,从废水中回收资源,注重特征污染物地治理,从而避免高毒或具有潜在风险的特征污染物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农药企业注重农药新品种新剂型开发,加强环境保护,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真正树立起我国出口农药的良好形象,就会避免国外对我国农药出口采取反倾销的措施以及绿色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从农药大国到农药强国的迈进。◆ 本刊特约撰稿人 章思平 江镇海 (信息来源 《农药市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