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不应该只对已经过剩的行业,而应该针对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和使用这些生产方式的企业。因为即使产能不过剩,使用落后的生产方式生产,仍然是有违国家法规和指导性指标的,完全可以用先进的生产方式加以替代。对于产能已经过剩的行业,当然更应如此。但落后产能何以产生?产生之后又何以生存至今,以至于现在要使用行政、法规、经济等诸多手段加以淘汰?这个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我们就会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又大量发展着新的落后产能,将来又需要淘汰。而且这个将来还是不久的将来。这里面的关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真正监管到位。 中国的许多项目是批准制度,权力在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说,除了在中国经济尚未发展起来之时,权宜之计上一些落后产能,在经过20年改革开放之后,新世纪来临之时,我们已经具备足够的实力,保证我们新上项目能够使用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技术。但是这十年间,又产生了多少我们现在制订“十二五”规划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呢?不在少数。关键的原因就是监管不到位。一层一层的审批,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审批审批,是审了就批。所以落后产能的产生有很大因素是因为监管不到位。 那么再看看落后产能的生存。其实不是今天制订“十二五”规划大家才知道某些生产装置是落后产能的,是早就知道,明摆在那里,但是没人管,没人管得了,没人愿意真正去管。国家的法规摆在那里,如果严格执行,这些所谓落后产能的一大半早就淘汰了,不用到今天。所以落后产能能够生存下来,监管不到位是重要原因。 再看看淘汰落后产能。我们说要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标准和办法。但真正能淘汰,靠的还是监管部门真正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和办法。不能是一个地方一个变通,一个行业一个变通,几个变通下来,标准和办法就打了极大的折扣。不要变通,是监管需要到位的一个要点。另一个要点是必须真管,不是假管。以环保标准为例,很多企业是摆了样子,实际上根本不能用,这就应该划定为落后产能。还有的企业连样子都不摆,只想着怎么搞定监管人员。这样的企业就必须坚决淘汰掉。但实际上这样的企业每次都能过关的并非少数。所以,落后产能的淘汰更需要监管到位。 (信息来源 农资导报) |